VOC在線監測設備運維法律責任如何認定?
VOC在線監測設備運維法律責任如何認定?
下文有個案例講述A公司是排污單位,B公司是受A公司委托進行固廢管理的第三方,但是A公司未制定固體廢物管理臺賬被罰款三十萬。那是不是可以直接罰第三方B公司?其實這個問題實質,講述的是我們環保企業與生產企業再共同遭遇環保罰款時面臨的責任分擔問題,進而衍生出,對我們VOCs治理行業,如何認定企業與第三方VOCs污染防治運維單位的法律責任?
下面先來看這個固廢的案例:
2020年,某生態環境執法局執法人員對B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B公司受A公司委托,負責為A公司進行固體廢物管理,但是A公司未制定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八款“違反本法之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資料并如實記錄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關閉”對B公司作出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人民幣五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在本案中,A公司是排污單位,B公司是受A公司委托進行固廢管理的第三方。對此行政處罰決定,實務界存在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贊成本案對處罰主體的認定。因為A公司與B公司簽訂固體廢物委托管理合同,合同中約定,B公司負責A公司的固廢臺賬、出入庫記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B公司承擔。第二種觀點認為,本案中行政法上的責任主體是A公司,A公司應當承擔企業主體責任,以委托合同掩蓋生態環境領域的企業主體責任違反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污染者付費”的價值理念。
關于如何認定企業與第三方污染防治運維單(含VOCs污染治理設施運維等相關服務單位)位的法律責任,認為應明確以下三點。
一、排污單位應當承擔企業主體責任
“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養護。”在生產和其他活動中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治理污染、恢復生態環境的責任。20世紀70年代初,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了“污染者負擔”原則,通過法律的強制性和規范性明確污染和破壞環境資源的受益者的責任,使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追求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與保護環境資源相結合?!吨腥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薄董h境保護部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環規財函〔2017〕172號)亦作出了“排污單位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的規定。不論是從環境資源法的價值目標分析,還是從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闡釋,排污主體對根據自己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排污行為及產生的排污后果承擔環境資源法上的責任,均是自愿公平原則在環境資源保護領域的充分體現。
二、明晰雙層法律關系
在本案中,排污單位與第三方污染防治運維公司簽訂了固廢管理合同,將固廢管理委托第三方運維公司實施。其中存在兩層法律關系。首層法律關系是行政法律關系,即排污單位承擔企業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對其未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的行為即未建立固廢臺賬的行為給予行政法律制裁,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第二層法律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本案中第三方運維公司“未建立固廢臺賬資料”,根據委托合同中“第三方運維單位應當履行合同義務卻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排污單位有權依照合同約定要求第三方承擔違約責任,即就其繳納的罰款向第三方追償。
一般情況下,在企業與第三方污染防治運維單位的法律責任認定過程中,一要明確企業主體責任,二要明晰法律路徑中的雙層法律關系。
三、污染源自動監控第三方運維企業存在重大過錯,應當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排污單位或者運營單位違反技術規范的要求,對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者對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企業和第三方環境監測運維單位如果存在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將導致其負刑事責任的后果。上述法律條文不但規定了客觀方面,更明確了主觀方面,“偽造”“弄虛作假”“干擾”“破壞”等加深了運維第三方侵犯法益的嚴重程度,此類行為不僅破壞力大,而且有顯著的主觀惡性。如果污染源自動監控第三方運維企業在履行委托合同的過程中實施重大違法行為,主觀上存在破壞生態環境的故意,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追究與其行為后果、主觀惡性相適應的刑事責任。
作者單位:南通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
來源:生態環境執法實務
最新產品
同類文章排行
- 什么單位必須安裝廢氣VOCs在線監測系統?
- 碳排放監測系統—麥越環境助力建設碳中和示范園區
- vocs在線監測設備是什么?VOCS在線監測系統包含哪些部分?
- 非甲烷總烴NHMC限值60, 江蘇地標《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發布!
- 空氣中各氣體的含量、體積比和質量比
- 做voc在線監測系統的都有哪些?例如PID.FID,還有其他嗎
- vocs在線監測設備多少錢
- VOCs在線監測設備該怎么選擇?
- 便攜式vocs快速檢測儀 鹵代烴的工作原理
- vocs環保設備在線監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