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定義和VOC(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美國ASTMD3960-98標準定義:任何可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美國聯邦環境保護局(EPA)定義: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任何參與碳酸銨以外的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voc在線監測設備。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了一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組合物voc在線監測|vocs在線監測,其熔點低于室溫,沸點為50至260℃。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會傷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如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中含有的甲醛,這將對人類健根據美國國際技術評估中心的數據,汽車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可能是現代社會對人類健康重要的威脅之一。國內汽車VOC發展國家環保總局于2004年7月14日在北京組織了國家標準《車內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及測量方法》評審會議。標準工作正式啟動。
在環境人員和監管公司很少的時刻,在線自動監測已成為環保部門監督企業環境污染治理,有效防止和泄漏的重要手段voc在線監測系統。但是,這些假設必須基于自動監測設備處于正常運行并且沒有監測數據欺詐的事實。然而,實際上,一些污染企業正在追逐自己的利益,欺詐性地監控在線數據的方法是無止境的。結果,在線監測平臺獲得的監測數據不準確,環保部門的“臨床眼”不時處于失明狀態voc在線監測設備。無數的在線監測數據導致環境監管機入困境,而群眾投訴一直在上升,為一方留下了許多隱患。難道沒有辦法讓人們害怕假裝而且不能在假根處?在過去的幾天里,Yuji Jun幾乎毀了桌子,終于找到了幾個相對可靠的方法。我希望它會被提交給王子分享。我希望有關各方都能發現它有用并迅速實施。我們的年輕人將盡快遠離罪惡和丑陋,沐浴更多的真理和善良。
VOCs在線監測系統
預處理單元:干燥罐,粉塵過濾器,冷凝器,水汽分離器,蠕動泵,流量計等;
檢測分析單元:PID傳感器;
校準單元:雙氣路設計,電磁閥;
數據傳輸單元:DTU模塊;
監控單元:云平臺,環保監控平臺,移動APP
平臺可對VOCs監測數據進行實時數據展示。將VOCs氣體報警探頭的監測數據匯入到平臺,統一管理,綜合展示安裝地點、檢測時間、設備狀態、測量物質、測量值等。
以上內容由公司為您提供,希望對同行業的朋友有所幫助。
UV除味設備解決方案一、
UV光解除味設備特點:可以滿足不同場景的需求,例如工廠的VOC廢氣、商場的綜合型復雜氣體、餐廳的各類異味(如烤羊肉等烤肉味,川湘菜刺鼻味、海鮮味等)。
2、紫外線光源的發光強度高,反應快,運行穩定,對凈化異味有的效果。
3、設備小,占用空間小,且保養維護方便簡單,設備故障率低,設備使用成本低。
4、設備的阻力小,普遍來說阻力低于100pa。
5、設備的噪音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計,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二、光氧催化廢氣處理UV光解除味設備注意事項:1,紫外線燈管產生UV射線對人體眼睛有害及刺激(有失明的危險)并有可能灼傷皮膚。
活性炭吸附法利用吸附劑(顆粒活性炭和活性炭纖維)的多孔結構將VOC捕獲在廢氣中。含有VOC的有機廢氣經活性炭床吸附,凈化后排放到大氣中。碳吸附主要用于回收脂肪和芳香烴、大多數含氯溶劑、常用的醇類、部分酮類和酯類。當碳吸附達到飽和時,在飽和碳床上進行脫附再生。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被吹出,與所述蒸汽形成蒸汽混合物,所述蒸汽離開碳吸附床,用冷凝器對所述蒸汽混合物進行冷卻,使所述蒸汽冷凝成液體。對于水溶性VOC氣體,通過精餾對液體混合物進行凈化;
VOCs便攜式監測儀正常工作需要哪些條件?
1、儀器環境條件要求
便攜式監測儀應該在溫度和相對濕度分別為5~35℃和20%~85%的范圍內使用。這樣儀器才能發揮最佳的性能,儀器的使用壽命也最長。如果將儀器暴露在腐蝕性物質(不管是氣體、液體還是固體)中,可能會損壞儀器的材料和零部件,降低儀器的使用壽命,所以應該避免。安裝儀器的房間應當裝有排風扇,保證室內空氣的流通。
2、儀器的安裝要求
VOCs 便攜式監測儀的安裝使用可直接放置在水平的試驗臺上,機柜或試驗臺必須水平、穩固。儀器上方不可放置、懸掛任何其它的物品、擱板等。若有阻擋物,會影響儀器頂部的散熱,妨礙儀器的正常使用。
3、儀器電源要求
便攜式監測儀使用的工作電源為AC220V±5%。為了防止出現安全事故,按照國際電工技術協會的要求,使用三芯電源線,面板和機殼均與三芯電源線中的接地端連接。因此向便攜式監測儀供電也應該使用三相電源插座,并且必須三相電源插座應按照有關規定,將接地端進行良好的接地。
4、氣源要求
使用MFC質量流量控制器來控制氣體的流量,因此對于儀器氣體純度要求比較嚴格,某些氣體供應商能提供“儀表純”或“色譜純”級的氣體(其名稱因不同供應商而異),這些氣體都可用作色譜的專用氣體,但是應指定純度級別。
voc在線監測設備的優勢是什么
在我們國家,voc揮發性有機物,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Pa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大氣voc是生成PM2.5的重要污染物,而今voc的治理十分緊迫。隨著大氣污染的逐步增長,voc監測設備的需求也大大增加。隨著污染源voc監測任務的啟動,全國各地的工業園區開展voc在線監測。
上海麥越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新研發推出的voc在線監測設備可以實現治理項目后voc的濃度的在線連續監測,能對測量得到的數據遠傳至DCS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相關設計、制造、驗收規范均達到標準技術規范
工廠voc污染
產品優勢:
voc在線監測設備前級預處理單元和后級預處理單元:前處理單元對取出的樣品進行初步處理,使樣品適合于傳輸,縮短樣品的傳輸滯后,減輕與處理單元的負擔,如減壓、降溫、除塵等。后級預處理單元對樣品做進一步處理和調節,如溫度、壓力、流量的調節,過濾、除濕、去除有害物等,安全泄壓和限流等。
溫濕度實時顯示;
適合高效、快速除水的場合,可長期在線使用
適合運行在高溫、高粉塵、高油氣等場合,例如:鍋爐煙氣、汽車尾氣、環保部門、工業生產過程監測、污染源排放監測、煙氣重金屬在線監測、脫硫脫硝監測、垃圾焚燒煙氣排放監測、揮發性有機物(VOC)監測、沼氣在線監測等。
mg/m3、ppm、ppb、pphb等多種單位可選擇;
在線曲線圖顯示,可時實時查看數據動態
無線,藍牙,光纖,NB,loya,多種信號傳輸方式選擇
無縫對接系統平臺,上位機系統實現多元化操作
掛壁式獨立安裝,,無需調試,直接通電開始使用
系統在200℃以內,有粉塵有水氣的環境中也可以精確檢測voc的數值
VOCs專項檢查查什么?常見問題有哪些?附治理檢
6月3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前提下積極服務落實“六保”任務 堅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環廳〔2020〕27號)中針對于VOCs管控明確不少要求,指出:
1、對O3污染較重的地區,加強夏秋季(5月-9月)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VOCs治理設施,對處理效率低下的治理設施實施升級改造。優先推行生產和使用環節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對未實行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和未采用高效治理設施的企業,鼓勵在夏秋季采取錯峰減排措施。
2、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特別是預測到可能發生大范圍O3污染過程時,開展針對VOCs排放主要工序應急減排試點,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
近日,廣州市在對396家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銷號式綜合整治工作中發現,企業普遍存在臺賬收集不完整、廢氣收集率及治理設施去除率偏低、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置不規范、缺乏采樣口或采樣口設置不規范等問題,具體如下:
1、臺賬收集不完整
VOCs 物料臺賬方面,企業普遍沒有按要求把所有需要整理的信息匯總在一個臺賬上,記錄格式不規范。
根據 HJ 944-2018《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試行)》規定,企業應建立含 VOCs原輔材料臺賬、內容包含原輔材料名稱、使用量、回收量、廢棄量、去向及 VOCS 含量等信息。
治理設施運行臺賬方面,企業缺乏系統性的信息記錄,尤其是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及停留時間等信息記錄不全。
根據 GB37822-2019《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規定,企業應建立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吸收液 pH 值等關鍵運行參數。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廢氣收集效率較低
現場核查過程中,受制于生產車間過大或生產設備移動幅度過大、生產線過長的影響,廢氣收集效率較低的工序有,塑料制品行業的注塑、吹膜、密煉、壓延等工序的生產車間難以密閉。
部分企業通過在車間設置局部集氣罩收集塑料熔融狀態下產生的有機廢氣,但因生產設備移動幅度太大,集氣罩口與控制點間的距離較遠,收集效果較差。印刷行業的印后整理工序,膠粘過程直接在印刷車間中進行,因印刷設備自帶收集口,產生的廢氣易于收集,膠粘廢氣則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家具制品行業的封邊工序廢氣同樣地易被忽略,以無組織的形式排放。
3、治理設施去除率較低
揮發性有機物年產生量為10噸以下的企業,工藝多以噴淋/干式過濾棉+UV 光解+活性炭為主,在現場核查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的 UV 燈管安裝數量與處理能力不匹配,或因工藝過程產生的顆粒物沒有經過前處理直接進入 UV 光解裝置,顆粒物沉降在 UV 燈管上,光解作用微乎其微;活性炭填充量與所需處理的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不匹配,或因活性炭長期不更換,活性炭處于失效狀態。
設施運行過程普遍存在氣體流速過快的問題,根據 HJ 2026-2013《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固定床吸附裝置吸附層的氣體流速應根據吸附劑的形態確定。采用顆粒狀吸附劑時,氣體流速宜低于 0.6 m/s;采用纖維狀吸附劑(活性炭纖維氈)時,氣體流速宜低于 0.15m/s;采用蜂窩狀吸附劑時,氣體流速宜低于 1.2 m/s。廢氣在吸附裝置中的流速過快,停留時間不足,導致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未被吸附或未達到應有的處理效果便排放。
4、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
企業治理設施運行過程產生的二次污染物,如噴淋廢液、吸附飽和的廢活性炭或過濾棉,生產過程使用的原料的沾染有機溶劑的外包裝物等,都屬于危險廢物,且含揮發性有機物,貯存不當或廢棄后沒有及時密封貯存,容易造成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現場核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廢油漆桶沒有加蓋貯存,或者沒有把危廢放到指定的危廢貯存場所。部分企業危廢間沒有沒有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地面沒有做防滲處理。
5、缺乏采樣口或采樣口設置不規范
為計算治理設施的去除率,企業應在廢氣處理設施前后風管的合適位置開設永久性規范采樣口,采樣口位置應符合 HJ/T 397-200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及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的規定,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徑處。企業為了方便采樣,排氣口采樣口多設置在彎頭下游不足 1 倍直徑的地方,采樣數據不準無法計算治理設施的去處率。
VOCs排放常見違法行為
一、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未采用負壓狀態,或者正壓狀態時的泄漏檢測值超過500μmol/mol。
二、廢氣采用外部排風罩(集氣罩)收集時,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未達到0.3m/s(行業相關規范有具體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對于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漏控制,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屬于違法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1、企業密封點數量超過2000個(含),但未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的;
2、未按規定的頻次、時間進行泄漏檢測與修復的;
3、現場隨機抽查,在檢測不超過100個密封點的情況下,發現有2個以上(不含)不在修復期內的密封點出現可見泄漏現象或超過泄漏認定濃度的。
4、是否按照規定的頻次和時間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應該根據臺賬資料進行認定。
四、含VOCs產品以及有機聚合物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未采用密閉設備或未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者未采取局部VOCs收集措施的(VOCs質量占比小于10%的VOCs產品除外)。
五、未按規定配置VOCs處理設施的(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
六、排氣筒高度低于15m(因安全考慮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排氣筒。
七、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未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運行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八、未按規定建立臺賬,記錄廢氣收集系統,VOCs處理設施的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如運行時間、廢氣處理量、操作溫度、停留時間、吸附劑再生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催化劑更換周期和更換量、吸收液pH值等關鍵運行參數。
九、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在廠房門窗或通風口、其他開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若廠房不完整(如有頂無圍墻),則在操作工位下風向1m,距離地面1.5m以上位置處進行監測,按照監測規范要求測得監控點的任意1小時平均濃度值(6mg/m3)或任意一次濃度值(20mg/m3)超過本標準規定的限值判定為超標。
工業VOCs治理檢查要點
1、企業VOCs治理設施整體情況
包括安裝時間、吸附劑填充量及更換頻次、耗材用量及完好率、連續穩定運行時長、檢修維護記錄等。
2、工藝設施去除率
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藝設施的去除率。
3、是否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
對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企業,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設施。
4、無組織排放
是否科學規劃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實施有效控制,提升廢氣收集率,做到“應收盡收”。采用局部集氣罩的,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重點檢查企業的油氣回收、裝卸平臺、原輔材料及產品儲存轉運、污水處理等有組織排放點位,以及加料、生產、轉出中間或最終產品等無組織排放點位。